[拼音]:Zhongguo Di-si Ge Wu Nian Jihua
[外文]:Fourth Five-Year Plan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1~1975年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简称“四五”计划。
“四五”计划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制定和执行的。1970年9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拟订了《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当时,订的计划指标过高,要求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增12.8%;到1975年,生产粮食6000~6500亿斤,棉花6500~7000万担,钢3500~4000万吨,煤40000~43000万吨;五年累计,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200~1300亿元,财政收入共3800~4000亿元,等等。这个计划,以后几经修改,但没有形成正式文件。
这个计划,由于指标脱离实际,1971年出现了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粮食销售计划被突破的现象。执行结果,到1975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446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7.8%,低于历次五年计划,其中1972年的农业总产值下降,1974年的工业总产值没有增长;生产粮食5690.3亿斤,棉花4761.6万担,钢2390万吨,煤48200万吨,前三者都未达到原定指标,只是由于原油产量五年内翻了一番,才促进了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急剧膨胀,积累率长期保持在32~35%的过高水平上;群众生活没有得到应有改善,按人口平均占有粮食停留于“一五”水平,文教、卫生、城市设施和住宅建设等的欠帐越来越多;经济效益也继续下降,不少指标处于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
“三五”、“四五”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尤其是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又一次遇到挫折。在此期间,由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斗争,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抵制。国民经济虽然遭受到巨大损失,但仍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粮食生产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工交、基建和科技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就。但是,与过去和后来比,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显然较慢。并且,由于存在着“左”的指导思想,片面追求高指标,放松计划管理,忽视综合平衡,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例如,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66年的32.7%上升到1976年的38.9%,而轻工业和农业则分别从31.4%和35.9%下降到30.7%和30.4%。在工、农业内部,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的增长慢于制造工业,经济作物和林牧渔副业没有得到相应发展,有的甚至减产。同时,经济效益大大下降。例如,1976年与1966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每百元资金实现的税利下降44.1%,每百元总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增长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