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n-chukou xukezheng zhidu
[外文]:import and export licence system
国家通过有关部门用发放许可证的方式管制商品进出口的一项行政措施。
沿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西方国家开始利用发放许可证等手段,限制和禁止进口国内能够生产的商品。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时期,西欧工业发达国家采用配额和许可证办法限制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进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大大加强,不仅适用于进口,而且也适用于战略物资和紧缺商品的出口。战后,大多数西方国家仍保留了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入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作为灵活、有效的行政手段,倍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并被广泛采用。
特点主要有:
(1)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国大多采用奖出限入的政策。一般对进口管制较严,对出口限制则较宽,绝大多数国家仅对部分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
(2)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目的、范围和宽严程度也有不同。
(3)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日益成为多功能的管制手段,已不仅是其本来意义上限制商品数量的方法,而且有时对商品的价格、支付方式、贸易方式、进出口的国别地区等方面的管制也起着重要作用。
(4)各国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都是自动采用的,但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有时是由于别国的压力和为了履行国际协议而被迫采取的。
(5)根据需要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各国对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范围可以随时加以改变。
(6)由于国际经济集团的成立,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已在某种程度上越过一国的限界。
作用通过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1)有效地贯彻一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对平衡国际收支起重要的调节作用。
(2)保护和促进本国的生产发展。
(3)维持本国进出口秩序,减少同外国贸易的矛盾和国际贸易往来中不必要的损失,稳定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
(4)借以进行进出口统计。
(5)为各国的外交政策服务。
为了便于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大部分国家都对进出口商品采取分类管理办法,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商品分类清单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整。有些国家,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在商品分类的基础上还搞了国家地区的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958年以前,对进出口商品全面实行许可证管理;1959~1980年,经外贸部下达的进出口货单即起进出口许可证的作用;1980年10月起,又重新开始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