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enshu gongzuo zuzhi
[外文]:organization of records management
即机关(组织)内部对于文书处理工作的机构设置、组织领导与各工作环节的合理安排。
文书处理是机关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大的机关均在办公厅(室)下设置秘书处(室)、机要室、文印室(打字室)、印刷厂、收发室等专门机构承担文件的撰制、制作、传递处理与立卷、归档工作。较小的机关或大(中)机关的业务部门则在办公室下设若干专职 (兼职)的文书管理人员负责文书处理工作。
机关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对本机关的文书处理统一领导,对下属单位的文书处理负责业务指导,如制订与发布有关的条例、办法、指示,召集会议,培训人员等。
对机关内部文书处理各工作环节,根据机关工作性质、任务和职权范围,内部机构设置的层次、数量,收发文件数量,各内部机构驻地间的距离,工作人员数目与文书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情况,分别采取集中形式或分散形式予以合理安排。集中形式即文书处理的诸环节除承办以外均集中由机关办公室或秘书科(室)负责,各业务部门不再设置文书处理机构或文书管理人员;分散形式即由机关办公厅和各业务部门的办公室或文书管理人员分工负责文书处理工作,各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分工方法一是按文件内容与工作职责分工,凡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文件由机关的办公厅负责处理,业务性文件由业务部门的办公室或文书管理人员处理;二是按文书处理的工作环节分工,将文件的收发、印制交由机关办公厅负责,其他环节由业务部门办公室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