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andui Dangzhibu
[外文]:Party branch of company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建立的基层组织,连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组成与任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原则,凡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连队,经团或相当于团的党委员会批准,成立支部。连队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它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纪律检查、宣传、青年、保卫委员,必要时还设群众工作委员和敌军工作委员。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和副书记,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党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作战、教育训练等各项任务;领导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军事、业务和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维护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并向上级反映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领导连队共青团支部和革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连队一切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连长、政治指导员分工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由连首长临机处置,事后向党支部报告。
简史连队建立党支部,是毛泽东1927年9月在三湾改编时提出并实行的。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肯定了连队设立党支部是红军中党的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1930年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次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连队党支部的性质和任务。1935年5月2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在支部工作的训令中,提出加强连队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措施,强调支部在连队中的领导作用,要求转变支部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1948年2月5日,总政治部指示全军将长期处于秘密状态的连队党支部公开,使支部更好地联系群众,使党员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支部领导的正确和组织上的纯洁。1954年以后历次颁布的《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对连队党支部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领导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连队建立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毛泽东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毛泽东选集》第68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4月第1版)在长期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中,连队党支部团结带领党员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团结统一的模范,成为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 参考书目
- 《毛泽东选集》:《井冈山的斗争》,人民出版社,北京,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