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

历史地理2023-02-02 22:03:52百科

明大诰

中国明代法典、案例文件汇编。明太祖朱元璋编纂,亦称《御制大诰》。全书分四编,洪武十八年(1385)至二十年先后纂成。计有《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四编合计236 条。各条下列诏令、训示和案例总计达万件。各编首载御制序言。《大诰》、《大诰续编》后有翰林学士刘三吾撰写的跋文。序和跋着重阐述颁布的目的和意义,"欲效成周《大诰》之制以训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为了广泛推行这部法典文件汇编,朱元璋"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诏令各处官民之家传诵大诰三编",甚至要求"一切官民诸邑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并在司法审判中也依是否存有大诰作为量刑轻、重的先决条件。

该书内容广泛,刑事案例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包括凌迟、枭首、诛族和弃市等各种判例,此外还有朱元璋制发的诏令、训示,集中反映了明初社会的政治制度、阶级关系、社会弊病等各个方面,体现了朱元璋的治世思想、措施和手段。所辑录的材料,为《明史》、《明实录》等官书和有关野史中所少见。当时曾广泛刊行,但流传下来的极少。现北京图书馆有明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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