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45万首付只拿到收据,应当及时要求开发商开具其他的证明凭证,比如说签订购房合同等,否则,日后发生一些矛盾争议,很容易导致双方当事人讲不清楚。当然了,在签订相关的购房合同的时候,也可以关于收据这个问题作出约定,要求其履行交付收据的义务。
一、交了45万首付只拿到收据怎么办?
交了45万首付只拿到收据,应当及时要求开发商开具其他的证明凭证,比如说签订购房合同等。作为购房者,一定要主张在购房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面积、价格、质量、环境、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加以详细约定。一旦房地产公司违约,购房者就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据签了认购书可以吗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只是简单约定了,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那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事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及责任等。在商品房买卖当中的主要内容均做了详细的约定,且购房者已经交纳了购房款,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该份《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关义务。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 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2、 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 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 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 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房屋的时候首先是需要交首付的,交完首付之后,开发商一般会给一个收据,表明确实存在交首付的这样的一种状况,如果对方没有给收据的话,作为购房者也是可以积极主动地要求对方开具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