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外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或生产性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登记表》(用于研究、试验和生产)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材料审批书。
(4)批件发放。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发放上述两个批件。
申请人凭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材料审批书依法向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后续相关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