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的程序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未通过年检;
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挪用客户保证金;
设立非法网点;
穿仓金额巨大;
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