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方式
根据股票发行时是否要求缴纳股金,可将新股发行(增资)分为有偿发行(有偿增资)和无偿发行(无偿增资)两大类。以前还存在一种有偿无偿混合发行,但1973年末因有关法律条文失效,这一方式不能再使用。
1.有偿增资。有偿增资指向新股认购者收取缴纳金的股票发行方式,又分以下几种:
(1)向原股东分配新股。即将新股的认购权只分配给原有股东,新股的发行价格为面值,市价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盈利由股东获得。
(2)第三者配购。即将新股认股权交给本公司客户或关系银行等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第三者。这一方式有利于加强与特定客户的关系
(3)公募。即广泛向社会征募资本,一般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时价作为发行价格,故也称时价发行,但实际发行价通常低于时价。
(4)中间价发行。即以时价与面值的中间值为新股发行价格向原股东分配新股。时价与面值之差为公司和股东分享。这一方式在日本采用较少。
2.无偿增资。指公司的内部留存或利润纳入资本时,须发行相应的新股并分配给股东。根据纳入资本的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无偿交付。在将资本准备金或利润准备金纳入资本时,采用这种增资方式。
(2)股份派息。即不以现金支付股息,而是先将股息纳入资本,然后发行相应股份交付给股东作为股息。股份派息必须在可能分配的利润金额范围内进行。
以前,日本历来是通过向原股东配购这种面额发行方式进行有偿增资。但1969年以后,这种发行方式有所减少,而公募发行逐渐增多。以后虽有所反复,但到80年代,公募发行已占企业股票筹资的70—80%。可见,公募发行已成为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