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旧版发票(包括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开具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取得的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新、旧版发票的区别:新版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均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哥特字体;旧版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7位,印制在左上角,发票号码为7位,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异形体印制。
经济理财2023-02-05 04:19:20百科知识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旧版发票(包括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开具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取得的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新、旧版发票的区别:新版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均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哥特字体;旧版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7位,印制在左上角,发票号码为7位,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异形体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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