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机制的完善
开盘价是交易日的第一个交易价格,是股票交易中重要的指示性价格,反映了隔夜或周末长时间的交易暂停后、因信息累积而形成的新的均衡价格。因此,开盘价格对当日的价格发现具有较大的影响,为当日的股价变化提供了一个信号。
开盘阶段是交易者对闭市期间累计信息作出反应的首次机会。交易者可能不愿意率先入场下单,成为第一个“翻开底牌”的人。因此,市场可能会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并进一步演变为虽然有很多投资者想要交易,但却没有人愿意承担首先披露其交易信息的状态。为解决如上困境,就需要引入特殊的开盘机制来产生开盘价。
集合竞价延缓了交易执行,迫使交易者通过下单来泄露相关信息,从而可有效地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集合竞价市场的价格反映了累积的市场信息,其信息效率要高于连续竞价市场。因此,在连续竞价市场中断时,集合竞价市场仍然可能正常运转。大多数学者认为,集合竞价把订单流集中在一起不需要中介干预,降低了交易成本;以集合竞价模式产生的开盘价相对来说更接近风险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虽然集合竞价缺乏交易的连续性,却常用于对有效性要求很高,但对连续性不作要求的开盘和收盘价格的形成。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确定开盘价的最合理标准是选择能够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由此产生的开盘价是最大多数投资者买卖供需平衡的均衡价。因此,集合竞价成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的开盘方式。
中国股票市场2006年7月1日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后,提高了透明性,取得了提高流动性和有效性、降低波动性的效果,市场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增加了操纵开盘价的成本,使得操纵开盘价更加困难。完善开盘机制的方向是正确的,不过,现有的开放式集合竞价机制仍有待改进之处。首先,近一步改革价格确定方式,引入国际通行的标准四原则价格确定方式,即最大成交量原则、最小剩余量原则(未能成交的数量最小)、市场压力原则(买单多时取较高价,反之取较低价)、参考价格原则(取最接近参考价的价格)。其次,引入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即将集合竞价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机制,改为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在现有的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下,市场操纵者可以很方便地确定一个指令性价格(如下达一个大额的低价卖单),然后在集合竞价可以撤单阶段临近结束时撤单,并重新下达一个低价买单,实现低价买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