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认股权会计对策的探讨
我国尚无认股权会计制度,理论研究还处于介绍国外准则的阶段,对中国认股权会计的个性研究较少。随着我国认股权的发展,这种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我们对我国的认股权会计提出的一点看法。
(一)对我国认股权的判断
中国现行的认股权具有以下特点:
1.完全意义的认股权比较少。认股权的本质是种看涨股票期权,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一种义务。比如说,武汉国资公司强制参与者待有相当一定金额现金的股份,其认股权计划其实是年薪制的一种变形。上海贝岭认股权的认股计划不同于完全意义的认股权,其授予对象获得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
2.基本上是报酬型认股权。从实施范围看,埃通公司的实施范围主要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与业务技术骨干,上海贝岭的实施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科技人员,武汉国资的实施范围是企业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他们均只向企业的小部分员工而不是所有的员工授予认股权,因此不符合非报酬型认股权的第一个要求。从员工可认购股数来看,认股权的参与者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不等,一般根据业绩考核情况而不是依工薪的一定比例而定,从而不符合非报酬型认股权的第二个要求。实施范围和员工可认购股数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认股权计划基本上是报酬型而不是非报酬型的。
3.既有固定型认股权,又有非固定型认股权,但以后者为主。我国实行的认股权计划往往附有一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便可认购一定的股份。参与者可认购股份随业绩而定,事先不能确定。
(二)对我国实施认股权会计的设想
我国现行的认股权计划基本上是报酬型的,所以要以公允价值法或内在价值法对其核算。但是,公允价值法下,要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公允价值,而期权定价模型的使用又有许多前提条件:市场有效率;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投资者可以相同的利率进行借贷。尽管我国股市是否达到弱式有效水平尚未形成定论,但其有效程度不高却是公认的。市场效率直接限制了期权定价模型的使用,从而限制了公允价值法的使用。所以,我国目前只能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认股权。对于固定型认股权,报酬成本为授予日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并将报酬成本在服务期间平均摊销。对于非固定型认股权,计量日迟于授予日,在授予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股票的价格估计报酬成本,并依以后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股票的市价进行调整、摊销;计量日后,以计量日股价高于行权价部分确认报酬成本,将其在剩余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