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成立的注册登记文件;
(2)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文件;
(3)承销协议;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证明估的确认报告;...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发行人成立的注册登记文件;
(2)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文件;
(3)承销协议;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证明估的确认报告;
(5)发行人改组的其他有关资料;
(6)重要合同;
(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同时还应当说明备查期间(不应短于发行期间)和查阅地点。这些地点应当是投资公司较易到达的地点,例如发行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所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