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
海外证券、期货管理机构对股指期货市场监察具体内容的要求。
(1)美国CTFC规定市场监察的内容包括:
价格动向。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相关性对价格变化的影响。
未平仓合约和未平仓合约的变化。
结算会员持仓的集中度。
交易量和交易量的变化。
交易的流动性和相继的价格变化的幅度。
交割(个别结算会员的交割部位是否比较集中)。
市场新闻和传言。
各交易所应建立负责市场监察的委员会负责市场监察工作。CTFC有权对交易所的交易进行市场监察。各交易所应建立一套程序,可以对扭曲市场价格的行为采取迅速干预措施。
(2)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规定交易所应建立市场委员会,按照金融证券法的要求,实施有效的市场监察。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将对交易所市场监察的情况进行监督。
(3)日本证券交易所每天进行有关市场和交易的监察,并将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上报证券交易所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