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销售尿素为主商业企业,由于部分尿素销售对象不是农业产生者,而是销售给工业企业,那么,我单位销售所有尿素是否仍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铵和氨水等。”
可见尿素属于化肥的范畴,因此你单位作为商业企业,批发和零售的尿素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