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我司正进行一新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发生了诸如规划设计费、咨询顾问费、勘察测绘费等相关费用,但我司不确定此项目最终能否成功获取,因此将上述费用资本化计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将导致后期无相应收入与之配比而无法税前扣除。综上,我司是否可以将项目获取前所发生的前期调研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不能计入开发成本的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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