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一张外省增值税发票,由于密码区有污染认证不通过,对方要求我公司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我公司所在国税局拒绝办理,应如何处理?
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贵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污染造成无法认证,应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