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2000元,但是我二月份的工资要3月2日才能拿到手.请问一下如果二月份的工资3月份拿到手按2000还是1600的标准执行呢?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是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的。因此,单位在2008年3月2日向你支付2月份的工资可以按新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2000元)执行。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