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在没有销售出去之前暂免征收房产税,但出租、出借或自用情况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是未销售的房产,不属于自用房产,应按上述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经济理财2023-02-05 02:17:23百科知识库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在没有销售出去之前暂免征收房产税,但出租、出借或自用情况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是未销售的房产,不属于自用房产,应按上述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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