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经济理财2023-02-05 02:08:22百科知识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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