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理财2023-02-05 02:03:19百科知识库
《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平日采用外币结算业务,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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