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免征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武警部队将房产出租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因此,若武警部队对外出租的房产确为军队空余房产,且出租时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