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O定义
所谓DPO(DirectPublicOffering),就是互联网直接公开发行,即证券的发行者不借助或不通过承销商或投资银行公司,通过Internet,在互联网上发布上市信息、传送发行文件,从而直接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DPO不象IPO(InitialPublicOffering)那样有烦琐的申报注册程序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它可以充分利用Internet所提供的跨空间的优势,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直接联系起来。DPO于1994年最先出现在美国,当年有28家小企业通过DPO发行股票上市筹资。
1995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发表了一份题为《利用电子媒体传播信息》的公开报告,这份长达26页的报告确定了一个原则,即在纸上发送的信息也可以用电子邮件来发送,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份报告虽然没有具体制定出关于DPO的明确条文,但它允许通过电子方式传播公司招股说明书,从而标志着SEC在法律上认同了D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