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生产力理论的主要内容
1.精神生产力。李斯特指出“精神劳动的生产力”概念,把它看做“精神资本”。他指出:“近一千年以来在科学与艺术、国家与社会制度、智力培养、生产效能这些方面的进步”,以及“许多世代一切发展、发明、改进和努力等等积累的结果。这些就是现代人类的精神资本。精神生产力不仅体现在个人生产力、各种物质生产部门中,还体现在进取精神、刻苦耐劳精神、重视公道精神、自由独立精神、宗教、教育和道德状况之中。
2.自然生产力。指某地区的“现存的天然资源”。对农业而言,指土地资源的富饶程度;对工业来说,指风力、水力、矿产等工业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自然生产力并不是一个恒量,它随精神生产力、科技和工业的发展而发展。
3.物质生产力。即“工具力”或“物质资本”。它是人们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生产的“物质产品的工具(即农业的、工业的与商业的物质资本)。”科技与工业的结合产生了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机械力量。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二者相互促进、互相依赖、共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4。个人生产力。指个人进行财富创造性的能力。它从本质上讲源于社会,是个人通过社会教化而形成的。个人生产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一方面前者以后者的高度发达为前提;另一方面前者的充分发展是后者的最宝贵资源。
5.政治生产力。李斯特强调国家与个人的联系。政治生产力体现为:一方面政府向个人提供发挥其生产力的各种社会、政治和法律条件;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各项政策干预经济运行,合理地整合个人生产力,使之最大可能地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6.国家生产力。它是第一至第四种生产力在政治生产力的整合下,形成的总体生产力。国家对各生产力的整合要综合考虑本国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使国内分工和生产协作合理有序。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李斯特的经济思想及理论重视的是生产力,而不是交换价值或财富。生产力是构成国家长治久安和持久繁荣的基础,特别是国家生产力,它是个人一切自由或交换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