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口货物,需要通过国外一家公司介绍帮助销售给购买方,我公司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付给该公司佣金,按营业税条例的解释,劳务发生地在国外,是不需要纳营业税的,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