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个港资投资性公司,老板A聘请了B作为高管。两人均有香港身份证。但是B还有广州的2代身份证,他是早期投资移民到香港的,内地身份证也还有效。请1.对B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度按2000算还是4800算?像他这种情况在税务机关怎么界定其身份,依据是什么?2.公司盈利后给A分红,是否因为其香港身份而可以享有免除20%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如果A如同B一样有内地身份证,是否还可以免除20%的税?
尽管B已取得香港居留资格,但其还有内地身份证,对B征税时,应按国内人员处理,即每月工资收入扣除费用2000元,不扣除4800元。
公司盈利后向A分配股息红利,鉴于A为香港居民,根据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规定,其以香港居民身份取得的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