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福利国家论与福利社会论的比较
“后福利国家论”中尼·雷谢尔认为在后福利时代,不仅福利国家在工业时代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物质和经济保障将依然存在,而且,改善公民生活环境、提高公民生活质量等新问题又会成为政府社会政策的重心。由于这些问题不是国家所能控制的,需要其他机构予以解决,因而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
“福利社会”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其理论的核心在于社会福利设施的私人化、政府权力的下放等,即主张社会福利的市场化、商业化和社会化。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福利计划应该建立在个人自由、自主和自助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应该依靠个人的力量,其次才是政府和社会机构。
(2)在国家负责的社会福利计划中,应增加雇主和被雇用人员的分担份额,减少税收份额。
(3)在福利计划管理方面,应减少国家干预,加强私人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