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股权的来源
技术股权主要来源于以下六个方面:
1.初创公司时技术入股的股权
这部分股权是指在建立新公司时,根据《公司法》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的规定,由技术作价出资入股在公司中占有的股权。这种股权是技术股权中最常见的和所占份额最大的股份。
2.扩股时原技术股权的转增股和送股
指公司在进行股份转赠和送股时,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原有技术股权获得的转赠股或送股。这部分股权是由原始技术股产生的,所以仍然应作为技术股权看待。
3.分红回填技术股
分红回填技术股有两个来源,一是公司股东将所持有的股份按一定价格转让给技术核心人员,但转让款用这部分股份的分红来支付;二是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技术人员在企业登记注册或扩资时向企业其他股东借款入股,用这部分股份红利冲抵借款。在分红回填技术股中,
未冲抵借款的部分只有分红权,已冲抵的部分拥有完整所有权的股份。设置分红回填技术股的目的是对不拥有技术股权的那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的一种奖励或激励。这种股份的获得者在企业注册或扩资登记时不实际出资,由其他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用现金、实物或技术作价
出资,以借款的形式给分红回填股持有者入股。该股分红后,首先用全部红利回填原出资,即用红利冲抵借款,原则上回填一部分,便拥有这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回填的部分仍只有分红权,而且分红必须回填,全部回填完成后,才可按股份分取红利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4.扩股时赠予的技术股
在公司扩股时,由公司股东(主要是公司的大股东)出资,并把出资获得的股份的一部分馈赠给核心技术人员所形成的股权。由于这部分股权馈赠的对象是核心技术人员,是对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智慧的价值化,同时在股权馈赠时也会对技术人员提出一定的约束条件,因此这部分股权应作为技术股对待。
5.增资扩股时新进入的技术股
这类股权是指现有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引进新的高新技术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出资入股,从而在增资扩股后的新公司中形成的技术股权。
6.技术期权
期权是给予员工在未来确定的年份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股份)的权利。严格地讲,期权又分为股票期权和股份期权,前者是对上市公司而言的,后者是专门指非上市公司的期权。固定的价格亦称为“授予”价格、“约定”价格或“执行”价格。对上市公司而言,这种固定价格通常是以授予股票期权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并根据各种情况做适当微调;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固定价格通常是以授予股份期权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并根据各种情况做适当调整。获得公司期权的员工希望公司的股票或净资产增值,这样,通过执行期权,就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或股权,然后按照较高的价格出让股票或股权,从而获得收益。在设置期权的公司,通常对员工行使期权的时间加以规定,这被称为“等待期”,“等待期”规定员工必须为公司连续工作一个最低的年限(在大多数情况下为3-5年),然后,在期权没有被取消的情况下,员工才能依据期权计划购买公司的股票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只有公司或者员工达到了一定的财务目标,期权才能执行(这类期权有时被称为“业绩期权”)。
技术期权是指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专门为技术人员设立的期权。即赋予技术人员在未来确定的年份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股份)的权利。
与一般意义上的期权不同的是,技术期权专门授予公司的技术骨干,而一般期权可授予公司各类员工;在行权条件上,技术期权将重点约定技术骨干需达到的目标,这种目标与公司其他员工要达到的目标显然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