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年检中、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
⑴外汇登记证、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有外债的企业还需提供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⑵企业的验资报告;
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汇财务审计报告;
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外汇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验,将有关违规行为在《外汇登记证》上加以记录,并通知联合年检牵头部门。年检结束后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