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督,就是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主要强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的安全理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一个重点”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二个重点”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一重大”是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文),工作目标中提到:“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
两重点一重大内容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09年和2013年国家分两批公布了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具体可以查询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一、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1、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
2、将“异氰酸酯的制备”列入“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3、将“次氯酸、次氯酸钠或N-氯代丁二酰亚胺与胺反应制备N-氯化物”、“氯化亚砜作为氯化剂制备氯化物”列入“氯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4、将“硝酸胍、硝基胍的制备”、“浓硝酸、亚硝酸钠和甲醇制备亚硝酸甲酯”列入“硝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5、将“三氟化硼的制备”列入“氟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6、将“克劳斯法气体脱硫”、“一氧化氮、氧气和甲(乙)醇制备亚硝酸甲(乙)酯”、“以双氧水或有机过氧化物为氧化剂生产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的列入“氧化工艺”的典型工艺。
7、将“叔丁醇与双氧水制备叔丁基过氧化氢”列入“过氧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8、将“氯氨法生产甲基肼”列入“胺基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2、电石生产工艺
3、偶氮化工艺
总的来讲,第一批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在内的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第二批包括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在内的3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中常见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氯酸钠、硝化纤维素等。详细可以查询应急管理部《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一共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体如下:
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碳酰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丙烯腈;环氧乙烷;乙炔;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甲苯;氰化氢、氢氰酸;乙烯;三氯化磷;硝基苯;苯乙烯;环氧丙烷;一氯甲烷;1,3-丁二烯;硫酸二甲酯;氰化钠;1-丙烯、丙烯;苯胺;甲醚;丙烯醛、2-丙烯醛;氯苯;乙酸乙烯酯;二甲胺;苯酚;四氯化钛;甲苯二异氰酸酯;过氧乙酸;六氯环戊二烯;二硫化碳;乙烷;环氧氯丙烷;丙酮氰醇;磷化氢;氯甲基甲醚;三氟化硼;烯丙胺;异氰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丙烯酸;硝酸铵;三氧化硫;三氯甲烷;甲基肼;一甲胺;乙醛;氯甲酸三氯甲酯;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高氯酸铵;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硝基胍;2,2’-2偶氮二异丁腈;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硝化甘油;乙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详细说明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流程。
扩展资料:重大危险源,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生产法》中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要求
1、生产人员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
2、风险分析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Hazard、Operability各取首字母组成)分析。
3、设计资质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4、设计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5、合规性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a.《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b.《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c.《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d.《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e.《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f.《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h.《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6、监控系统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7、紧急停车要求两重点一重大的紧急停车系统:a.危险化工工艺: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116号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大型化工装置必须装设紧急停车系统(41号令)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2013年3月,第二批)b.重大危险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c.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