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下列情形中,属于要依法从重处罚的有( )。
A.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B.瞒报事故的
C.安全制度不健全的
D.事故后逃逸的
E.应急预案有重大缺陷的
答案:ABD
【知识点】国发[2010]23号文件
【答案依据】国发[2010]23号文八、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