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定义的主要含义有三点:
1、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2、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
3、环境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广泛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世界共同性、社会公益性、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性。
中国环境保护法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符合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