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GEF),由世行、UNDP和UNEP共同管理,基金捐款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国也是捐款国之一。目前,GEF共有168个成员国。
作为一个国际资金机制,GEF主要是以赠款或其它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四个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方面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新近签署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
在GEF试运行期,我国共争取到6个GEF项目,利用GEF资金5461万美元;进入正式运行期至2001年6月,我国获批实施、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项目有30多个(包括区域和全球项目),利用全球环境基金约3.22亿美元。所获资金中,气候变化方面的项目约占80%,生物多样性项目约占15%,其它约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