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病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地区性疾病。损害健康的环境污染因素很复杂,有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有单因素作用和多因素联合作用:污染源往往是多个,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同人体损害程度之间只具相关关系,确凿的因果关系则往往不易证实。公害病的流行,一般具有长期(十数年或数十年)陆续发病的特征,还可能累及胎儿,危害后代,也可能出现急性爆发型的疾病,使大量人群在短期内发病。日本是发生公害的最严重国家之一,对公害的研究也最早。如1974年日本施行的《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中,确认水俣病、痛痛病、四日市哮喘等为公害病,并规定出这几种病的确诊条件和诊断标准及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