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局将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分为五类:A类为确定的人类致癌物,B类为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其中B1表示有限的人类证据,B2表示在动物中证据充分,在人类中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C类为可疑的人类致癌物, D类为没有充分数据证明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的物质,E类为有证据证明对人类无致癌性物质。美国环保局认为硝基苯属于D类,即尚未发现对人类或动物致癌的物质。 WHO在其研究报告《环境健康基准,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230》中引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观点,认为硝基苯属于2B类,即表示在动物中有致癌作用,在人类中证据还不充分或没有证据(IARC的2B类相当于美国环保局的B2类)。但WHO声明这个结论不代表WHO的决定或政策。WHO2004年第三版《饮用水水质指南》中没有规定硝基苯的限值。 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限值硝基苯为0.017mg/L,这与美国环保局发布的保护人体健康水质基准中硝基苯的限值一致。最新的俄罗斯饮用水标准于2002年1月实施,其中硝基苯限值为0.2mg/L,宽于中国国家标准。 0.017mg/L的标准值,本身已经考虑了硝基苯的直接和富集在鱼体中的影响,能够保证人终生饮水及同时正常食用所产鱼类安全,不会产生有害影响。即只要水中的硝基苯浓度低于0.017mg/L,即可饮用,也可以按正常数量食用该水体中生长的鱼类。但是,如果鱼类生长的水体曾受到污染,能否正常食用应通过农业或卫生部门的检测才能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