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活环境? 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体,它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物质环境所组成。严格说来,社会环境中的精神环境不属于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 生活环境按其是否经过人工改造来划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是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如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源、土地、野生动植物等。人工环境是指经过人工创造的用于人类生活的各种客观条件。如用于人类生活的建筑物、公园、绿地、服务设施等。生活环境按其从小到大划分,可分为居室环境、院落环境、村落环境、城市环境等。按其用途可分为休息环境、劳动环境、学习环境、工作环境、旅游环境等。生活环境的保护与每个人生活质量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作为该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国家,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环境法出现在世界上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在70年代未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的宪法规范。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组成的体系,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 另外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环境法制工作的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将不断充实和完善。 什么是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因此,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正是基于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的这一密切关系。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两个在含义上十分相近的概念,有时人们将其混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环境仅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什么是污染 污染是环境污染的简称,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人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在法律上,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人使某一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劣于适用该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能够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称为污染物,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SO2和其它有害气体,各种重金属等。能量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通常也称为污染,如热污染等。 环境污染既可由人类的活动引起(如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可由自然的原因引起(如火山爆发释放的尘埃和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环境保护法所要防治的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环境污染,按其污染物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按被污染的环境要素分,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海洋污染等;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生活污染等。 防治环境污染是环境管理和环境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开展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又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最主要的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