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
二是大力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强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
三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努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四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固碳能力加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力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碳汇。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五是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在农、林、水、气等重点领域和海岸带等脆弱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应急机制,提高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
六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相关学科建设和基础科学研究,开展全球环境监测、气候变化评估、未来全球气候变化趋势预测研究等,建立完善的陆地和海洋温室气体观测监测系统。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研究提出我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
七是完善经济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完善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鼓励、规范和引导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继续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八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广泛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各种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机制。全面有效参与各种多边、双边气候变化合作,利用国际资金和技术,增强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方针,通过“南南合作”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和其他易受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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