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畜牧法第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式的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主要采取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三种方式;二是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实行分级建立或确定,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必须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或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按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或确定;三是建立或确定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职责部门是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现阶段我国主要采取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三种方式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以保种场保护为主,保护区和基因库保护为辅,场、区、库互为补充,构成现阶段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主体。保种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相应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基础基本条件,以活体保护为手段,以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为目的的单位。保护区是指国家或地方为保护特定畜禽遗传资源,在其原产地中心产区划定的特定区域。基因库是指在固定区域建立的,有相应人员、设施等基础条件,以低温生物学方法或活体保护为手段,保护多个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基因库保种范围包括活体、组织、胚胎、精液、卵、体细胞、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建立保种场和保护区,有利于在资源原产地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如禁止外来品种杂交,制订科学有效的选种选育方案,避免近交等技术措施,也可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资源保护技术标准。在保存遗传资源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对某些品种性能的测定,进一步了解品种特性,或通过对遗传资源的选育和提纯,使品种质量显著提高。以湖羊和小尾寒羊的保种为例,这两个品种具有四季发情,高繁殖力的特性,其产地属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农副产品丰富的地区。20世纪60年代由于只着重对皮毛品质的改进,忽视了四季发情和高繁殖力特性,加之盲目引种杂交,使这两个品种数量急剧下降。20世纪80年代以来,湖羊在江苏省苏州地区的吴县东山半岛,小尾寒羊在山东省菏泽地区的郓城县和济宁地区的梁山县划定保种场和保护区,进行遗传资源保护,现种群数量得到较大恢复。遗传资源归根结底就是基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就是对基因进行有效保护。基因库保种对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特别是对那些在原产地保种困难,濒危程度严重的畜禽遗传资源非常必要。通过建立基因库,异地保存畜禽活体、胚胎、精液、细胞、DNA等遗传材料,可以大大增强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能力。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建有畜禽冷冻精子库和胚胎库,如农业部建立的家禽活体基因库对仙居鸡等21个品种进行了有效保护,国家畜禽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保存有31个牛、羊品种共计3500枚冷冻胚胎、7万剂冷冻精液。本款规定了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必须依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或确定,目的是将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同畜牧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资源保护的科学性,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义务的规定,即没有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而畜禽资源所有者为了回收资本、获取利润,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可能会自行处理畜禽遗传资源,忽视对其的保护。如果对完全由个人资金建立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行为进行限制,则会造成对其所有权的侵害。但对于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因其享有国家财政投入的权利,理应承担相应义务,因此本款出于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对其予以合理限制。本条第三款是关于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的职责,对畜禽资源所有者采集补偿和义务的规定。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要按照国务院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畜禽遗传资料的采集和更新,对被采集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被采集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基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畜禽资源所有者对自己的畜禽遗传资源具有所有权,有权享有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是社会性行为,作为社会成员,畜禽遗传资源所有者有义务对此项工作予以配合,但必须由国家对被采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鼓励其对国家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和更新工作支持配合的积极性,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本条第四款是关于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