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7:23:17百科知识库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内容如下: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关键词解释】

预约定价制度:是指为节约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成本,允许企业提出一个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论证确认后,据以核算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应纳税所得或者确定合理的销售利润率区间的制度。

主旨

本条是关于预约定价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是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加的内容。具体做法是:

一、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纳税人是否按照与税务机关预先约定的有关定价事项与其关联企业进行业务往来。

五、如果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预先约定的定价进行交易,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计税收入额或所得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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