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内容如下: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离境清税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释义和理解
一、离境清税的对象,是出境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于 欠缴税款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二、离境清税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出境前到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二是就应纳税款、滞纳金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对那些既不缴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注意事项】
离境清税的对象纳税人既包括欠缴的应纳税额,也包括欠缴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