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调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是一种立法行为;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哪些行为应当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以及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和条件来作出批准和不予批准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是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减少审批,对于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作出一个原则的界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某项行政许可,以及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但是,有关行政机关对于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