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
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98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决定》,规定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海事执行案件
(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五)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政治法律2023-02-04 17:04:39百科知识库
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
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98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决定》,规定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海事执行案件
(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五)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海事请求保全与一般诉讼保全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