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二)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
(三)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四)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五)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六)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七)农药广告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八)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九)农药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
(十)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