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内容如下: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主旨
本条是对我国采用计量单位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我国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
2、我国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由国际单位制单位和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组成。
3、“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已作了规定。
4、“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批准的《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对废除的步骤、年限和如何区别不同情况等,已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