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理的完善
(一)把市场管理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社会主义市场的法律管理还很不完善,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建设。市场管理只能依法办事,实行法治。任何人,任何组织,要从事经济活动,都必须合乎法律。经济纠纷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解决。这样,法律管理就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统一规矩,处理经济关系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就有了是非标准和准则,从而避免凭个人意志办事。
(二)把对市场管理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无论是采取经济手段还是采取行政手段都必须合乎法律要求,实现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市场经济管理切实纳入法治轨道,而不为任何人,任何机关的任何行为所干扰。
(三)把依照政策办事和依照法律办事有机统一、密切结合起来路线、方针、政策,是我们正确地进行市场经济管理的指针和保证,法律是政策的反映和具体化,也是我们做好市场管理工作的根据和保障。但是政策同法律也有不同,政策比较笼统,带有导向性,而法律则把政策条文化、具体化、规范化、使之便于执行。政策是靠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地说,不具有强制性。而法律则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它的贯彻执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所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就要把按政策办事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密切结合起来。
(四)尽快建立完备的经济法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整个社会立法工作的加快和加强,经济法制已初具规模,但是还很不完备,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的要求,需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充实、修改和补充。其次还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缜密的执法制度和有效的经济司法制度。只有这样,在市场管理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