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主旨
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十五条和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是指出厂或交付用户的计量器具不合格或者没有合格证。
2、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制造、修理和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其他解释内容同本法第二十三条解释的第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