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6:55:51百科知识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主旨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的主要意图。在有的法律、法规中,还往往同时明确规定制定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我们在这里将主要结合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向大家介绍一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性和立法过程,便于大家理解和了解这部法产生的背景和过程,加深对本法立法目的的了解。

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制取得了较大进展。国务院从1988年开始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与之相配套,公安部陆续制订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和《机动车登记办法》等15个部门规章。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道路交通的需求迅猛增长,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而城乡道路建设相对滞后,再加上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普遍淡薄,交通违法现象十分严重,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害。以2002年为例,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137起,死亡109,381人(平均每天死亡299人),受伤562,074人,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

二是,大中城市的交通拥堵日趋严重,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是,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等管理环节没有体现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的原则,该严管的没管住,该便民的不便民。

四是,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管理手段单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制止和惩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不规范,乱执法、滥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是迫切需要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起草过程。

公安部自1993年6月起着手道路交通法的研究论证工作。1996年10月正式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按照“了解基本情况,摸清主要问题,寻找解决问题对策”的工作思路,开展积累资料、调查研究、梳理问题等基础性工作。共收集整理了我国历史上的道路交通法规17件,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70余件以及国外部分交通法规;组织了3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参加的专题调研,分10个组到全国的15个省(区、市)听取了地方的意见和建议,调研范围遍及全国23个省(区、市)。为了打好立法工作的实践基础,还成立了由部分省(市)组成的四个调研小组,配合立法起草小组工作。在扎实的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道路交通法(征求意见稿)》。1997年11月针对此稿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了法律界和交通工程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又正式征求了国家计委、交通部等10个部委对《道路交通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经过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公安部于1998年6月15日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先后将草案送审稿和此后形成的草案修改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定本法的指导原则是:保障安全,缓解拥堵,方便群众,依法管理,加强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集中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根据这个指导原则和各方面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会议要求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执法监督的内容。2001年11月14日国务院形成了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认为,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有效地制止和惩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尽快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非常必要,并对草案提出了修订意见。2002年8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该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由于不少委员对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再就该法继续进行审议。

2003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对该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三次审议稿的主要问题,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又进行了多次研究。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并且通过。2003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八号主席令,正式颁布本法。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过程中,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都给予很高程度的关注,强调该法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此基础上,重点突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全部内容正是围绕着这些立法目的而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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