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也应当成为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另外,还可以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情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