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6:50:20百科知识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如下: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主旨

本条是规范乘车人行为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里的易燃物品主要是指汽油、酒精、苯磷、乙醚等能够爆燃的物品。易爆品主要是指黑火药、雷管、导爆索、鞭炮烟花等。这些物品在机动车上遇到摩擦、碰撞或者火花,很容易发生起火、爆炸,将会严重威胁机动车、车上人员以及道路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

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环境卫生。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在车内抛出的物品有很强的动能和冲击力,会严重威胁他人的安全。

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主要是不得与驾驶人交谈,以及不得有交谈以外的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故意制造噪音或者乱摸机动车操作系统等。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正在行驶的车外,不准跳车以及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得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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