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6:44:49百科知识库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主旨

本条是关于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质量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大多与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有关,一些不合格的材料给工程结构留下永久隐患,一些严重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直接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所以铁路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管理。执行本条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铁路建设使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3.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国家和行业标准采购甲供材料设备,保证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采购材料、构件、设备,并按照工厂管理方式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配送商品混凝土,制作和配送构配件,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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